独立法条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国家高技术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监督检查。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配合监督、审计、监察和检查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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