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第三十四条研制开发项目的国家补贴资金财务处理按照科研项目相应的财政拨款有关规定管理。其他国家高技术项目的国家补贴资金的财务处理按照资本公积管理。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