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第三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权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