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第三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验收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可视情况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有关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组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和后评估。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