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国家高技术项目实行项目单位责任制,项目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运营等,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做好对国家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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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