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单位对国家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国家补贴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要对国家补贴资金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国家补贴资金使用方向使用国家补贴资金。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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