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的研究开发、购置研究开发及工程化所需的仪器设备、改善工艺设备和测试条件、建设产业化或工程化验证成套装置和试验装置、建设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购置必要的技术、软件等。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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