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国家补贴资金分为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补助两类。 国家投资补助应根据项目的重要性、风险程度以及产业发展、区域布局等要求,分档给予补助支持。 贷款贴息补助的贴息率不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贴息资金总额根据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原则上按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贷款的实际发生额分期安排贴息资金。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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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