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
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项目单位的自有资金、国家补贴资金、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银行贷款,以及项目单位筹集的其它资金。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国家采用资金补贴的方式予以支持。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资金管理
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项目单位的自有资金、国家补贴资金、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银行贷款,以及项目单位筹集的其它资金。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国家采用资金补贴的方式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