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章 申报及审核第十八条单个国家高技术项目的国家补贴资金原则上均为一次性安排。对于已经安排国家补贴资金的国家高技术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重复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