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九条第九条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制定机关国家版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