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七条第七条作者或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的所属辖区,原则上以其身份证上住址所在地的所属辖区为准。合作作者及有多个著作权人情况的,以受托登记者所属辖区为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属辖区以其营业场所所在地所属辖区为准。制定机关国家版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