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的,作品登记机关应撤销其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制定机关
国家版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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