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制定机关
国家版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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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