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版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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