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作品登记应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并对公众开放。查阅作品应填写查阅登记表,交纳查阅费。制定机关国家版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