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组 建

第九条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 (二)在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具有影响力; (三)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相对应的职务; (四)熟悉标委会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 (五)能够公正履行职责,兼顾各方利益。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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