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组 建

第八条

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相对应的职务; (二)熟悉本专业领域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热心标准化事业,能够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和义务; (四)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中任职,并经任职单位推荐; (五)标委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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