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和标准化专业机构等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承担材料初审等工作。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