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在标委会整改或者重新组建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为其安排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等任务。被撤销的标委会承担的相关标准化工作可以并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其他标委会。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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