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对标委会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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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