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对标委会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