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标委会的规划、组建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委会,为标委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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