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标委会的规划、组建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委会,为标委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