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换届、调整、注销

第二十八条

标委会任期内调整委员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调整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通过后予以调整。 涉及调整主任委员、秘书长,或者一次性调整委员人数超过委员总数1/5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还应当将审查通过的调整建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社会公众意见进行汇总、协调和处理,对没有不同意见或者相关意见已处理完毕的,予以调整。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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