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运 行

第二十六条

标委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取费用,不得采取摊派、有偿署名等方式收取不合理费用。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补助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将标委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每年向全体委员报告年度经费收支情况。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