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运 行

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秘书处具体职责和工作制度由标委会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规定。秘书处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承担的,应当在秘书处工作细则中明确牵头承担单位及各自职责。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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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