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的组建、运行、换届、调整、注销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标委会,是指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在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专业领域内承担行业标准起草、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