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章 运 行第十八条标委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组织建设,履行工作职责,接受社会监督。标委会应当每年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