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运 行

第十八条

标委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组织建设,履行工作职责,接受社会监督。标委会应当每年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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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