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章 组 建

第十七条

标委会、分标委会、标准化工作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顺序编号,分别为MIIT/TC×××、MIIT/TC×××/SC××、MIIT/SWG×××。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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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