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章 组 建第十七条标委会、分标委会、标准化工作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顺序编号,分别为MIIT/TC×××、MIIT/TC×××/SC××、MIIT/SWG×××。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