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章 组 建

第十六条

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领域暂不具备组建标委会或者分标委会条件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成立标准化工作组。 标准化工作组成立后,工业和信息化部适时组织评估。具备组建标委会或者分标委会条件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组建。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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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