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组 建
第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组建方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将组建方案中的委员名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社会公众意见进行汇总、协调和处理,对没有不同意见或者相关意见已处理完毕的,公告成立标委会。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组 建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组建方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将组建方案中的委员名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社会公众意见进行汇总、协调和处理,对没有不同意见或者相关意见已处理完毕的,公告成立标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