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组 建

第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组建方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将组建方案中的委员名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社会公众意见进行汇总、协调和处理,对没有不同意见或者相关意见已处理完毕的,公告成立标委会。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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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