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组 建

第十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筹建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满足组建条件的,将标委会的名称、业务范围、秘书处承担单位等材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社会公众意见进行汇总、协调和处理。对没有不同意见或者相关意见已处理完毕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准予筹建。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