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HAF604) / 第八条独立法条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HAF604)第八条第二章 境外单位的注册登记第八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收到注册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