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HAF604)第四十五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安全检验:是指在境外单位检验合格,以及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监造、装运前检验和监装合格的前提下,对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安全性能进行的检查或者验证,包括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记录检查、开箱检查、以及安装和装料前调试阶段涉及安全性能的试验检查三个阶段。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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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HAF604)第四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