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HAF604)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HAF604)第四十条第五章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的安全检验第四十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检验机构的安全检验不减轻也不转移境外单位和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的相关责任。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