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HAF604)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的监造、装运前检验、监装和验收

第二十六条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活动的质量进行验证。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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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HAF604)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