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HAF604)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HAF604)第十五条第二章 境外单位的注册登记第十五条变更注册登记的活动种类或者范围的,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重新提出申请。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