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HAF604)第十三条
第二章 境外单位的注册登记
第十三条
注册登记确认书有效期限为5年。 注册登记确认书有效期届满,境外单位需要继续从事相关活动的,应当于注册登记确认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重新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注册登记申请。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境外单位的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确认书有效期限为5年。 注册登记确认书有效期届满,境外单位需要继续从事相关活动的,应当于注册登记确认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重新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注册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