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HAF604) / 第一条独立法条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HAF604)第一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监督管理,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