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HAF604)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监督管理,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