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电监管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供电监管办法第六条第二章 监管内容第六条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加强供电设施建设,具有能够满足其供电区域内用电需求的供电能力,保障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