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电监管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监管内容

第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加强供电设施建设,具有能够满足其供电区域内用电需求的供电能力,保障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