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电监管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供电企业应当依法从事供电业务,并接受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供电企业依法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本办法所称供电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供电业务的企业。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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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监管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