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电监管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六条

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可以责令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供电监管办法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