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电监管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供电监管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章 罚 则第三十三条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没有能力对其供电区域内的用户提供供电服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指定其他供电企业供电。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