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电监管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供电监管办法第三十条第三章 监管措施第三十条供电企业违反国家有关供电监管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记录;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重大影响的,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对供电企业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