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电监管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供电监管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章 监管措施第二十七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将与监管相关的信息系统接入电力监管信息系统。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