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电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监管措施
第二十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供电企业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责令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如实公开有关信息。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对供电企业报送信息和公开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监管措施
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供电企业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责令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如实公开有关信息。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对供电企业报送信息和公开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