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电监管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章 监管内容
第二十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用户、趸购转售电单位签订供用电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供电。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监管内容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用户、趸购转售电单位签订供用电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