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电监管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供电监管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国家能源局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全国供电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供电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