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电监管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国家能源局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全国供电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供电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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