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电监管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供电监管办法第十七条第二章 监管内容第十七条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执行国家有关电力行政许可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供电营业区、供电业务许可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等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