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5号)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5号)第五十三条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三条《船员培训许可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印制。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