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5号) / 第四十一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5号)第四十一条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监督检查的培训机构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资料。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